厦门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指南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
1.本省境内符合“两部一局通知”规定条件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和职业病防治机构 。
2.原劳动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中对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有关要求:
①经卫生及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对社会提供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②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康复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
③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标准 , 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④遵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⑤遵守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 。
二、办理材料
1.福建省申请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确认表(一式三份,原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份,复印件)
3.医疗机构的等级审评确认材料(一份 , 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受理
经办岗窗口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决定
审核、审批岗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工伤保险医疗定点机构构协议管理规定,审查通过后当即批准 。
四、办理地址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 9:00-12:00 ,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厦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指南】受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3-10号综合受理窗口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六、承诺时限
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