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ㄒ唬┝烊⊙媳O沾鲎矢袢现そ峁前词弊愣罘⒎叛洗龅闹匾谰荩?广大待遇领取人员要在规定的周期内完成认证 。未在认证周期内完成认证的,认证周期结束的次月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再次认证后的次月方可恢复和补发 。
?。ǘ┝烊〈鋈嗽彼劳觥⑹ё倩虮慌行痰壬ナТ隽烊∽矢竦? ,其亲属应及时主动向原参保单位或居住社区(村)报告,也可直接向待遇发放社保经办机构报告 。故意隐瞒不报,冒领养老金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太原养老资格认证咨询电话 太原市养老保险资格认证】 ?。ㄈ└萑嗣翊泶蠡岢N裎被峤馐?nbsp;,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