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居住证积分申报指南
行使依据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受理条件
具有本市积分落户申请资格 , 在本市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加分 。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职工身份证原件 。(不需审核)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的“居住证积分”界面申请时,提供身份证号 。
2、公积金中心审核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身份证号进行系统核查,对符合条件的计算积分 。
3、将审核加分结果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 。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居住证积分窗口
监督电话:24538604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居住证积分申报指南】政策来源:天津市政府门户网站 。链接:http://218.67.246.52/wu-score/systemNotice/detailPage?id=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