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捕后继续侦查,一般两个月,之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侦查终结会移送审查起诉 , 补充侦查两次为限,两次后仍然事实不清的,需要变更强制措施 。一般的情况 , 两次后就到法院 。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3、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
4、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 ,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 可以延长二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批捕两个月的时间到了接下来咋办 可以延长吗】5、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 , 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 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