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衡阳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衡阳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
【优惠内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
【享受条件】
1.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 。具体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

2.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

(1)普通学校 。(2)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3)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4)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 , 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
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
【衡阳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 , 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 。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 , 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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