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廉租房(公租房)申请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具体的申请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保障依据 衡南县2012年至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根据《衡南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工作的通知》(南保安居办字[2012]7号)文件执行;2015年以后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发[2015]7号)文件执行 。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城镇低收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具有衡南县城镇居民户口2年以上(含2年) , 且在当地工作或生活 。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
3、在衡南县行政区域内城镇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 。
其它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要在本地稳定就业 , 工作1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
2、在房源所在地无房 。
3、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
【衡南县廉租房 衡南县廉租房申请】三、审批程序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建管所提出申请,乡镇建管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社区居委会等单位,采取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情况和收入状况等符合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 , 对初步认定符合申请条件的 , 通知申请人填写《衡南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声明及授权》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2、乡镇建管所在每月18号前 , 根据申请人填写的《衡南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声明及授权》及时做好《衡南县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汇总表》并送往住保办 。住保办在每月20号前,将各乡镇建管所收集的信息比对资料送县民政局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比对核查 。
3、各乡镇建管所依据民政局信息比对结果做出审核 , 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填写《衡南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
4、住保办应在收到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书的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衡南县党政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5、公示期满,无异议,通知抽签分房,对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的申请人,轮候期不超过3年 。
(二)其他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流程:
1、申请人向住保办(县城)或乡镇建管所(乡镇)提出申请 , 并提交相关资料 , 填写《衡南县住房保障申请书》 。
2、住保办(乡镇建管所)在收到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 , 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 。在衡南县党政门户网上公示 , 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
3、公示期满,无异议,通知抽签分房,对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的申请人,轮候期不超过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