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招生入学政策一览 连云港入学政策规定


【连云港市招生入学政策一览 连云港入学政策规定】7月3日至10日进行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在7月初统一时间开始招生,8月1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8月底前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阳光分班工作 。公办学校招生须遵循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和房产(或不动产权)证明相一致原则,并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户口簿、房产(不动产权)证等登记办理时间原则上在6月30日前 。

网上信息登记后依照学校要求携带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预防接种证等进行现场确认 。入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因身体方面问题确需延缓入学的,必须向县区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医学诊断证明进行核验备案 。所有小学应提前将本校毕业生名册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报送属地教育部门核查备案 。


户籍人口适龄学生应在7月3日至10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能兼报,民办学校只能选报一所 。
县区教育部门要确保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拥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 。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的父母须携带家庭户口簿、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住证和与居住证住址相符并备案的房屋租赁契约,以及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承办合同、营业执照等),按照流入地教育部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信息登记 。
所有民办学校必须将招生简章以及宣传方案等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7月3日至10日开始与公办学校一样接受适龄学生和家长预报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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