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房屋征收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宁波市镇海区房屋征收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具体的房屋征收项目如果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被征收住宅用房(含国有土地上和集体土地上的住宅用房),按规定制定房票安置方案并经区政府批准的,都可按房票政策实施 。
房票的概念:我区新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可以实施房票安置的前提下,则被征收住宅用房在补偿安置时,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补偿的 , 签订货币安置补偿协议后,可以再签订房票安置协议,出具房票,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特定的时间、地域和范围内购房 , 可以获得部分奖励 。
房票的使用:根据市区政策规定,已经出具的房票,应在特定时间、地域和范围内购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范围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可选的新建商品住房的范围可在房源展示超市中确定 , 而是否可选二手房,以公布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准 。据此前报道(链接)镇海的“房源超市”有2500余套住宅 , 覆盖全区主要在售及待售房源,“这是我区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方便群众高效选房、尽早谋划新生活而实施的一项新举措 。”考虑新房、手中有房票的市民可以带上家人去逛逛 。
房票票面价值:结合被征收住宅用房的评估补偿费用的多少,可出具的房票不能超过2张,每张房票的票面金额原则上不小于5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房票的金额并不包括所有的补偿费,就是说仅有被征收房屋及装修附属物评估费用计入房票的票面金额中,其他搬迁费、临时过渡费、货币补偿补助、签约搬迁奖励等不计入房票的票面金额内(按照货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支付);对于符合规定的购房行为,凭房票最多可享受6%的奖励,这6%就是以房票票面金额为基数 。
房票的兑付:房票兑付期限为自房票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但若不再打算购房,则只能在房票出具之日起6个月后再兑付票面金额和有关利息 。兑付结算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房票结算窗口按下列规定办理:
?。ㄒ唬┤艄郝蛏唐贩?。则凭房票、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明等办理房票兑付结算手续 。
?。ǘ┤艄郝蚨址?。则应凭房票、房票记载人新登记的不动产权证办理房票结算兑付手续 。
?。ㄈ┓科逼泵婀悍渴褂貌糠忠陨唐贩柯蚵艉贤性级ǚ靠罨蚨址客晁昂蟮某山患廴隙?,且不高于票面金额 。每张房票实行一次性兑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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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票的转让:被征收人可以将自己的房票按照程序实名转让一次,但关键是,受让人持房票必须在原兑付期限内通过购买指定范围内的住宅用房才能获得奖励 。
镇海房票到区外使用:按购房所在地的政策办理,区外的房票政策各地略有不同,所能购买的房源也有限定的范围,请被征收人仔细查询确认 。
举例说明
小王、小李、小林、小赵、小刘家都被征收了 , 他们的住房及装修附属物评估费用均为100万元,每个人得到了一张票面金额为100万元的房票 , 假定这些房票都是有效房票:
小王在镇海区内新购了一套100万元的房子 , 那么他就可以得到6%的奖励,即6万元 。
小李在镇海区内新购房的房价为120万元,也可按房票面额100万元得到6%奖励,即6万元 。120万元的新房价中,实际上自己只要承担14万元 。
小林的新购房价为80万元,虽然他有100万元的房票,但他只能按80万元得到6%奖励,即4.8万元 。房票中另外包含的20万元,可以直接兑付,并按照房票出具之日至兑付时点期间的活期利率,得到利息 。
小赵虽然得到了房票,但他不想买房,那么这100万元的房票在6个月内暂不能兑付;待6个月后本息一并兑付,也无法得到购房奖励 。
小刘有房票也想购买,但他在超过12个月的兑付期限,即第13个月再进行购房,那相当于房票作废,他只能拿到房票的本息,无法得到购房奖励 。
此外,小白家列入了旧城区改建项目,本以为可以被征收,但在征收决定作出后大家的签约率未达到80%以上,未达到协议生效的法定条件 , 那么小白即使前期已签订过征收协议,但协议不生效,同步出具的房票则不生效,因此无法兑付 。因此,也提醒被征迁户 , 如果想买房并享受到房票的奖励,请明确房票的有效性,否则很可能要承担相关责任 。
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可电话咨询镇海区房屋征收中心:86269730或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86295146 。
【试行 宁波市镇海区房屋征收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解读】政策来源:镇海发布 , 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JArt7V52pXJWmYpFgzEwH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