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残疾人就业培训类补贴政策集合

连云港残疾人就业培训类补贴政策集合

惠残助残政策|就业培训类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
一、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残发〔2022〕38号)
实施范围:全市
(二)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
本市户籍 , 持有《残疾人证》 , 并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 , 生活能够自理,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 , 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的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优先参加培训 。重度残疾人(听力言语除外)的培训范围可以延伸至直系亲属 。
(三)救助(补贴)标准

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的 , 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同一类别创业培训的 , 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最多享受一次 。培训补贴资金按照“谁出资,谁享受”的原则发放,个人出资参加培训的,补贴至个人;培训实施机构免费开展培训的 , 补贴至培训实施机构 。
(四)办理地点
区残联(社会事业局)审核,市残联审批,各县和赣榆区参照执行 。
二、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
(一)文件依据
《省残联关于印发省级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残发〔2013〕18号)
实施范围:全省

(二)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
江苏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残疾人证》,有创业意向或已经创业且需要帮助的残疾人,包括以下人员:
1.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符合以下三种任意一条:
(1)在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奖牌的选手;
(2)在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两名的选手;
(3)在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选手 。
2.获得省以上“残疾人自强模范”称号的残疾人 。
3.驻宁部省属单位职工的失业残疾配偶或子女 。
申请扶持的残疾人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合法且具备可持续经营的潜力 。
(三)救助(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
(四)办理地点
县区残联(社会事业局)审核后报市残联复核 , 省残联审批 。
三、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
(一)文件依据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连云港市市区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80号)
实施范围:全市
(二)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
本市户籍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 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残疾人证》残疾人 。
(三)救助(补贴)标准
1. 盲人按摩创业补贴:
盲人当年新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或医疗按摩机构,并取得《营业执照》,正常营业在6个月以上的,每年给予补贴4000元,补贴期限为3年;
盲人按摩机构为从事按摩的盲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 , 按其所缴纳社会保险总额的30%给予补贴;
盲人按摩机构开设连锁经营且符合条件的每新增1家给予10000元一次性补贴 。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贴 。
2.职业资格证书补贴:
对企业在岗残疾职工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照500元/人、1500元/人、3000元/人、4000元/人的标准由当地人社部门给予培训补贴 。
对失业和未就业的残疾人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享受同等补贴政策 。
(四)办理地点
区残联(社会事业局)审核,市残联审批,各县和赣榆区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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