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一、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三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 , 网上办结 。
第一步 , 登录系统 。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 。您可选择“账号登录”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 , 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 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5.租房提取】,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事项申请界面 。
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显示用户基本信息,选择【租房类型】为“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 。“婚姻状况”如为已婚或离婚、且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自动导入婚姻信息;如无法校验,需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影像;如未婚,可依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系统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 。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可点击【添加新卡】,选择需要添加的“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确认添加】,添加成功后,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即可 。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
在“约定提取信息”栏目选择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周期可选择“月”或“季”,系统反显“约定下次支付日期” 。
如申请人希望在本次事项到期后,自动办理新一年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的 , 可勾选页面下方“本人同意在事项到期后系统自动接续申请” 。新事项发起时,申请人符合本事项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将自动划入申请人公积金用卡账户 。
核实提交信息无误后 , 可点击【提交】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 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 , 点击【经办网点】 , 点击【确定】 , 提取申请完成 。
第三步,查看进度 。
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 , 查看申请进度 。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 , 点击【打印回单】 , 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
途径二:通过北京公积金APP办理申请
第一步,登录系统 。
点击北京公积金APP , 进行登录 。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相关信息
点击【服务】 , 在“我要提取”栏选择【租房提取】 ,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相应的事项申请页面,按照提示录入相关信息,相关流程与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一致 。点击【提交】 , 提示操作成功 。
途径三: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
第一步,提供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 。
第二步 , 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
本人办理的 , 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
二、租住公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赁公租房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途径、办理流程与上述“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基本一致,在“基本信息”栏目下只需将【租房类型】选择为“公租房” 。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依次填写承租人、备案编号(选填)、月租金、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租房支出(发票金额)、租赁房屋地址 。上传公租房发票和公租房合同原件影像 。公租房提取为一次性提取,无需办理约定提取 。
选择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公租房发票及公租房合同原件,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 , 按照账户余额扣减10元支付 。
委托他人办理的 , 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
提示: 1.在我市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参照公租房提取申请办理 。
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以开具的租房发票对应的租赁月份为准 。
三、无房租住商品住房(提供租房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办理流程与上述“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基本一致 , 在“基本信息”栏目下只需将【租房类型】选择为“无房租房(租房发票)” 。填写内容与上述“公租房”提取要求一致(可参考【图例】进行填写),需上传租房发票原件影像(必须明确标识为房租发票,例如票面应体现“房租”“租房”“个人出租房屋”等字样) 。
如个人同时申请办理约定提取,约定周期可选择按月或按季 。每个周期提取金额自动转入申请人约定的公积金用卡账户中 。提取满一年后需重新申请 。
通过柜台办理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和租房发票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
提示: 1.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以开具的租房发票对应的租赁月份为准 。
2.如租房发票中未能展示“月租金、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租房支出和租赁房屋地址”,还需提供租房合同原件 。
3. 如租房发票显示的租赁时长不满一年的,可在发票金额提取完毕后,使用新租房发票申请提取 。
4..除了住房管理部门(包含所在街道)可代开发票之外,开具发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本市住房租赁资质 。
5.缴存人支付的房租应符合租房区域的合理水平 。对于租金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审核人员应进一步核查租房行为的真实性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虚假租房行为的,该提取业务不予办理 。
四、原有租房提取事项中断后再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结 。
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后,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点击提取事项右侧的【约定提取管理】,进入约定提取管理页面:
在“公积金约定提取信息”栏目下,选择“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周期”,系统自动反显“约定下次支付日期” 。
在“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栏目下,点击【选择收款账户】 , 可选择公积金用卡,如申请人希望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可点击【添加公积金用卡】,选择需要添加的“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确认添加】,添加成功后,再次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即可 。
点击【提交】 , 系统显示办理成功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 , 点击【打印回单】 , 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
本人办理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及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
委托他人办理的 , 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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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租房提取公积金怎么办理? 北京租房怎么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