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广州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办理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 。
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广州本地户籍公租房申请条件 广州市本地户籍申请公租房】(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
(二)资格复核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资格复核时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详见下表)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可支配收入及家庭资产净值限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