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户口如何办理迁出市外 江门户口如何办理迁出市外居住证】迁出市外
一、办理须知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可提出申请:
1. 拟迁入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已经批准迁入,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的;
2. 大中专招生,本市户籍的公民考取市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将户口迁入所在院校;
3. 毕业招工分配,户口不在学校的我市户籍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 , 户籍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4. 在江门市就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 , 并且已将户口迁入江门市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因毕业、退学或休学迁回原籍 。
二、流程说明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
2、受理 。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户政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申请人提供业务指引 。
3、审查 。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
4、领取结果 。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三、材料清单
(一)凭《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迁出市外的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准予迁入证明
(二)大中专招生迁出市外的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
(三)毕业招工分配迁出市外的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
4、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5、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或人社部门出具的三方协议书
(四)因毕业、退学或休学迁回原籍迁出市外的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院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