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被注销设站资格情形


【江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被注销设站资格情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设站资格,被注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年后可重新申请设站:
(一)在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中被评估为不合格等次 。
(二)新设站两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

(三)连续三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
(四)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问题 。
(五)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 。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集中向有关地区、部门通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动态调整情况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