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办中小学收费范围 株洲市公办小学】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费、校服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
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用外,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补办证卡工本费、研学实践费和校外活动费 。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
3.普通高中学校 。普通高中学校,除可收取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用外,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和学生健康体检费,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
4.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学校)收费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文件执行 。对符合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免收学费 , 不得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不符合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中职学校学费标准执行(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