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填写《离退休职工死亡待遇申报表》并报送:
1、殡葬管理机构开具的火化收费收据原件;
2、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供养直系亲属的 , 如供养对象不属于劳动年龄的(16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上 , 女50周岁以上),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出具供养对象无生活来源的证明书;供养对象属死者的孩子,年龄在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在校普通中学生,须提供在校证明书 。
4、户口簿及复印件 。
领取办法:
【汕头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所需材料】死亡待遇于申报手续办妥的次月15日拨付至该退休人员在银行开设的养老金发放账户 。
汕头养老保险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