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按规定享受住院、特定病种门诊、普通门诊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 。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
支付比例为:
一级医疗机构90% , 二级医疗机构80% , 三级医疗机构70% 。
中医药总费用占住院总费用20%以上(含20%) , 以及治疗恶性肿瘤、重型地中海贫血、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的,支付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但同时符合以上2种(含2种)情形以上的支付比例不累计提高 。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实行转诊制度,分别按以下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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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窍缇用褚奖2伪H宋窗垂娑ㄗ锏奖臼兄付ㄗ锸型舛ǖ阋搅苹梗?以及到非指定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比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标准降低30个百分点 。
?。ㄈ┮斓鼐幼∪嗽毙璋炖硪斓鼐鸵奖赴甘中?nbsp;, 在备案地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核报;参保人转诊到备案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参照市外转诊规定执行 。
【肇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肇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ㄋ模┎伪H说椒嵌ǖ阋搅苹咕鸵椒⑸囊搅品眩闭锴谰瘸猓?nbsp;, 不予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