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 揭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揭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 , 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
1.当地实施原广东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时 , 已年满60周岁 , 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

2.参加了原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按照其原参加制度的规定年限缴费,年满60周岁后 , 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

3.新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
4.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

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十五年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趸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
5.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 揭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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