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和《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本办法所指医疗救助,是指对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种医疗政策性补偿、补助、减免及社会指定医疗捐赠后,仍难以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比例补助,帮助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韶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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