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灰分测定法测定:
用的供试品须粉碎,使能通过二号筛,混合均匀后 , 取供试品2到3克,如须测定酸不溶性灰分,可取供试品3到5克,置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称定重量,准确至0.01克 , 缓缓炽热,注意避免燃烧,至完全炭化时,逐渐升高温度至500到600摄氏度 , 使完全灰化并至恒重 。
【灰分的测定方法】根据残渣重量 , 计算供试品中含总灰分的百分数 。如供试品不易灰化,可将坩埚放冷 , 加热水或百分之10硝酸铵溶液2毫升,使残渣湿润,然后置水浴上蒸干 , 残渣照前法炽灼,至坩埚内容物完全灰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