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材料审核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
(一)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由各县 (市、区) 职改部门、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报送 。职称自主评审的单位,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后,直接向评委会推荐 。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含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由所在单位初审、公示和推荐,经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
(三)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公示和推荐 (劳务派遣员工由劳务派遣单位会同用人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程序),经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县 (市、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职称) 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
(四)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县 (市、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 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
【廊坊职称评审材料审核报送流程是什么?】(五)国家、省驻廊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