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城乡医保与职工医保重复参保了怎么办?

梅州城乡医保与职工医保重复参保了怎么办?

【梅州城乡医保与职工医保重复参保了怎么办?】参保人因就业等原因,参保身份进行转换造成待遇享受期间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重复参保,医院结算时医保部门规定如下:
1、医保待遇:按职工医保享受

2、医院直接结算:按职工医保进行结算
参保人在这种情况下无需选择报销待遇 , 不能在两者制度内重复报销 。
注:职工医保单位职工缴费次月享受待遇,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才开始享受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缴交未满6个月职工医保待遇未生效同时缴交居民医保的,按居民医保待遇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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