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居民医保临时跨省异地住院报销比例

贵州居民医保临时跨省异地住院报销比例

贵州居民医保临时跨省异地住院报销比例
根据《》 , 自2024年1月1日起,
【贵州居民医保临时跨省异地住院报销比例】经备案住院,起付标准原则上确定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4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 。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 , 支付比例原则上确定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 。急诊抢救人员参照经备案待遇执行 。

未经备案住院,起付标准原则上确定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800元 。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原则上确定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65% , 三级医疗机构50% 。
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的计算规则 , 按照统筹区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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