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 ,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
2、《宁夏公安机关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
因部队家属随军申请户口迁移的公民,申领户口准迁证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手续;
(二)军官证;
(三)家属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结婚证;
二、受理条件
获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的军人家属可办理随军迁户手续 。
三、收费标准
户口簿5元/本,户口迁移证2.5元/张,户口准迁证2.5元/张 。2013年1月1日起,公安部统一在全国取消和停止收取户口簿、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工本费(不包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 , 准迁证费用) 。
四、所需材料
1、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手续
2、军官证
3、结婚证
4、居民身份证
5、居民户口簿
五、办事流程
图源于宁警通
六、办理地点
【银川随军家属户口迁移办事指南】各区县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