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流程 莆田市出入境服务中心电话】莆田市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流程:
一、受理条件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 , 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出入境通行证:
①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②无法证明身份的;
③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④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⑤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⑥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⑦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内签发出入境通行证 。
二、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
2、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
3、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两张 。
4、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 。
5、国家工作人员除提交第1、2、3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
6、现役军人除提交第1、2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
注:1、3项为必须申报材料
三、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
业务经办:
四、窗口办理时间及地址
办理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周末延时服务:周六上午8:30-12:00 , 开放出入境2个窗口提供便民服务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594-12367
办理地点: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中路661号(即莆田海峡商务中心)B楼2层C区(C02号窗口)
交通指引:17路13路至协和医院→步行约490米;205路至立交桥站→步行约390米;6路,8路,55路,208路至莆田九中站→步行约650米;21路至荔浦安置房→步行约1.4公里;16路至濠浦公交站→步行约1公里
五、收费情况缴费方式:指定窗口收费,已开通网上缴费
收费项目名称: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收费标准:15元/本六、常见问题哪些情形不予签发出入境通行证?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出入境通行证: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八)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
附: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申请表(样表)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申请表(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