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返乡创业培训政策 泸州返乡创业培训政策规定】内容简介:
培训机构组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川籍“五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五类”人员包括:
1.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就业和未就业);
2.城乡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
并为其免费提供培训以加强技能水平 。待培训合格达到资金拨付要求后,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 , 最后由人社部门审核发放 。返乡创业培训补贴按1000元/人标准执行(按照泸市人社办〔2021〕87号文件要求,2021年10月18日后标准调整为800元/人) 。
工作流程:
(一)申报 。人社部门确定承训机构后,培训机构向所审批的人社部门申报 。
(二)训前备案 。承训机构在培训项目经许可后,于开班10个工作日前,向所审批的人社部门上报培训开班申请,并附培训方案、培训课程安排、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报名资格证件、安全承诺书、应急预案、培训承诺书等资料 。
(三)培训补贴申报 。
(四)补贴公示 。
(五)审核发放 。人社部门按规定经过审核后 , 将补贴资金划拨至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 。
时限要求:
1.开班审批:5个工作日办结;
2.补贴申报:6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补贴发放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