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情形
已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因死亡、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涉嫌犯罪被羁押、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其他原因需停发基本养老金的,参保单位、参保人家属应如实填报《停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请书》,并提交死亡证明、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其中参保人家属申报停发待遇的,需同时提交与参保人关系证明等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办理待遇停发手续 。
二、网上办理流程
01打开“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左上角“广东省”旁点击“切换” , 选择梅州市,然后选择待遇领取地,并在下方的部门选择“市(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02在下方的搜索框中填入“暂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后点击搜索,在搜索结果中的对应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
03在个人登陆页面点击“粤省事登录”后,用微信扫描葵花码,通过人脸识别认证进入受理界面 。
04 【梅州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如何办理网上暂停待遇手续?】认证成功后进入业务受理系统页面 , 点击“暂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业务,进入该业务页面中点击“申报”进行办理 。
05打开“暂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业务界面后,按照提示要求填写信息和上传相应的停发证明材料,点击“提交”,完成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