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贷款利率下降前已经支付的部分房贷利息可否要求返还?

存量房贷款利率下降前已经支付的部分房贷利息可否要求返还?

问:对于此次通知发布前已经支付的高于调整后利率水平的房贷利息可否要求返还?
答:暂不支持 。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 。
问:哪些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可以申请降低利率?如何申请?【存量房贷款利率下降前已经支付的部分房贷利息可否要求返还?】

答: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 , 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以及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贷款,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由借款人主动向承贷银行提出申请,也鼓励银行以发布公告、批量办理等方式,为借款人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 。
调整方式上,既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住房贷款利率加点幅度 , 也可以由银行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 。具体利率调整幅度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调整后的利率,不能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新发放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贷款 , 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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