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不住院的看病费用可以报销吗

广西桂林不住院的看病费用可以报销吗

【广西桂林不住院的看病费用可以报销吗】答:职工医保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看病,合规医疗费超过600元后的部分可获得报销,报销比例为50%—65%不等 。
政策依据: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
其中起付线为6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1200元、退休人员1800元 。参保人员在定点门诊就医发生的医保合规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别负担,报销比例为50%—65%不等 。基层医院报销比例多于更高等级的医院 。

举例说明:
A是在职的职工医保参保人 。按《办法》的政策 , 他今年因疾病到某二级医院普通门诊看病花费1200元,其中1000元是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200元是自费范围的医疗费用 。那么他可获报销的金额为“(1000元医保合规费用-600元起付线)×55%=220元”,个人需要支付“780元+200元=980元” 。如果当年这1200元的最高报销额度不用或用不完 , 不结转到第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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