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内容
一、考试设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 。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 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
二、答题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
2.《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3个科目为客观题 , 在答题卡上作答 。
《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
【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内容 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科目】3.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