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核对 。
办理落户手续时,工作人员将对证明材料进行复核,按照规定,如发现房屋产权变更、租赁状况变化、申请人死亡等情形,不再符合落户条件的 , 取消其积分落户资格 。如发现婚姻关系或家庭成员关系发生变化的,不再符合随迁条件的,取消随迁人员随迁资格 。此外,若申请人放弃在苏落户,则所有随迁家属均不能落户 。
2.在非自有独立产权房屋落户的人员注意事项 。
在租赁住宅房屋、共有产权住宅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除外)、直系亲属的住宅房落户的申请人,办理最后落户手续时 , 需房屋所有权人持身份证件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至公安窗口当场签订同意落户声明 。涉及房屋权益的,均需房屋所有权人提供同意落户声明 。在用人单位集体户落户的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时,需提供当年度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落户声明 。
3.原籍为中、高风险地区的落户手续 。
【苏州积分落户名单公布后办理落户注意事项】若省外原户籍地在规定办理迁移手续的时间段内被明确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准入人员需主动联系短信通知中的落户手续办理部门,报备后暂缓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暂缓签发准迁证) , 待该地区恢复为低风险地区后,请尽快办理迁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