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流动人口对本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如何要求复核?
答:申请人对个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 , 在准入名单公示截止日前,可以向受理申请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积分复核请求 。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会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
【准入名单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市公安机关于每年9月上旬根据落户达标积分值,确定落户准入名单并在本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
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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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准入卡
经公示无异议的 , 市公安机关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落户准入卡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公安机关提出 , 市公安机关应当于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