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将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内的项目分为甲、乙两类 , 目录外的或不符合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项目为丙类 。
宜昌市职工医保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的甲类费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1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
职工医保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的乙类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
报销条件
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
备注:
1.地方需增加其他材料必须事前公示 , 并一次性告知;
2.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 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3.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
报销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免提交)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
【医疗保险中所称甲类乙类丙类是什么意思宜昌报销规定】5、待遇享受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