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人员 。指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后一个月在2023年2月至11月期间的任何一个月,之后一直未再就业 。
2、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指单位缴纳社保费的最后一个月在2023年2月至11月期间的任何一个月 , 因缴费时间不足1年、或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原因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 。
申报流程
上述对象 , 持身份证或市民卡到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领 , 无需其它任何资料 。
城区人员请到人社服务大楼一楼窗口申领(环城北路40号) 。县市区(含夷陵区)到当地就业局窗口申领 。
失业补助金标准和发放期限
【宜昌失业补助金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领】
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城区为1080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50%确定(城区为675元/月) 。
最长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
注意事项
一、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
二、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
三、一个人只能申领一次 。
四、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 。
五、享受失业补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六、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其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 。
七、失业补助金从申领的当月开始享受,按月发放 。具体发放时间为下个月10号前 。
八、下列情形停发失业补助金: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移居境外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7、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