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园区新生代劳动力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园区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园区家庭户籍应届(指毕业离校未满一年,毕业离校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门认可的外国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2.年龄在16至25周岁登记失业的园区被征地农民及被征地农民子女 。
二、补贴条件
对注册在园区的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新生代劳动力,与劳动者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缴纳园区社保满6个月,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
三、补贴标准
按每吸纳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
四、补贴申请方式
小型微型企业在招用新生代劳动力人员缴纳园区社保满6个月后的次月,携带以下材料至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奖励申请:
1.小型微型企业认定证明材料:根据国家工信部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提供所属行业、规模大小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收入以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园区税务局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从业人员数以上年度末单位的员工名单清册为准 , 其基本内容包含员工姓名、身份证、职位以及劳动合同起止日期等 。若是当年新设立企业,营业收入以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上月度财务报告或园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月度营业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从业人员数以上月末社会保险结算单参保人数为准)、中小企业声明函(苏州工业园区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
2.苏州工业园区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新生代劳动力就业奖励申请表和花名册;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市民卡、户口簿;
4.园区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报告);【苏州工业园区新生代劳动力就业奖励领取指南】
5.单位对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6.营业执照副本;
7.园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明细 , 并加盖园区社保中心业务专业章;
8.园区劳动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
经过园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核 , 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 。
五、其他事项
1.见习留用一次性奖励、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新生代劳动力奖励、企业招用新生代劳动力奖励三项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
2.“新招用”:指园区企业首次录用某一符合条件的新生代劳动力人员 。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再次被同一家企业录用的,不属于“新招用”范围 。
附件表格: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中小企业声明函
苏州工业园区小微企业招用新生代劳动力就业奖励花名册
苏州工业园区小微企业招用新生代劳动力就业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