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 。
二是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的通知》(苏人保〔2020〕7 号) , 以下简称《细则》 。
三是《苏州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口管理准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保才〔2016〕10号) , 以下简称《办法》 。
Q:我目前是大专学历 , 30周岁 , 在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并缴纳社保五年了,房子在昆山,能落户到昆山吗
A:依据:《通知》第三条、第四条 。
解答:根据《通知》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情况,可由当前的用人单位向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 经审核通过后,可将户口直接迁入昆山的合法稳定住所 。
Q:我是全日制的研究生,35周岁,在个人申请办理人才落户手续前,需要先把人事档案转入吗?应该怎么调档?
A:依据:《通知》第一条及《细则》第三条 。
解答:根据《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办理流程,符合先落户再就业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后,经受理机构预审通过后 , 出具调档函,并由申请人至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的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 。
Q:高中学历,符合按职称办理落户的条件,但是没有建立人事档案,还需要调档吗?
A:依据:《办法》第四条 。
解答:高中学历、未建立人事档案的人才落户申请人,可以不用转入人事档案,但在申请时需提交职称的相关资料 。
Q:我是本科学历,符合人才落户条件,目前租商品房住,有租赁合同,这种租房合同属于合法稳定住所定义中的“公有住房租赁证”吗?户口能迁到租的房子上吗?
A:依据:《细则》第四条 。
解答:租住的商品房不属于“公有住房” 。“公有住房”的产权属于住建部门,且纳入直管公房管理,承租人持有公有住房租赁证 。因此根据苏州当前的落户政策,以租房合同形式租住的商品房不属于合法稳定住所,户口也不能迁入租住的商品房 。
Q:人才落户新政中有直系亲属投靠的落户方式,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A:依据:《细则》第三条 。
解答:如直系亲属在苏有合法稳定住所,且直系亲属本人户口已迁入合法稳定住所的,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 , 提供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等材料后,可通过投靠直系亲属的落户方式申请办理人才落户手续 。
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Q:我是全日制本科学历,有学位,30周岁,目前在新区就业,相城区有一套自己单独所有的商品房 。我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办理人才落户手续?
A:依据:《细则》第三条第四款 。
解答:根据本人情况,可由当前的用人单位向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也可由申请人本人向相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都可将户口迁入相城区的合法稳定住所 。
Q:我符合个人申请落户的条件,请问办理人才落户过程中需要缴纳费用吗?
A:解答:人才落户是政府的免费公共服务事项,全市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受理人才落户申请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
如在人才落户申办过程中 , 单位以办理人才落户为名收取相关费用的,可根据各受理机构人才落户公示栏公布的电子邮箱等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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