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廷尉是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相当于现在的国家司法部部长 。
2、秦汉至北齐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 。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恢复旧称,哀帝元寿二年(前1)又改为大理 。新莽时改名作士,东汉时复称廷尉 。汉末复为大理 。魏黄初元年(221)改称廷尉 , 后代沿袭未改,至北齐罢废 。
3、尉的职掌是管理天下刑狱 。每年全国断狱总数最后要汇总到廷尉;州郡疑难案件要报请廷尉判处;廷尉也常派员为地方处理某些重要案件 。有的还可驳正皇帝、三公所提出的判决意见 。廷尉根据诏令,可以逮捕、囚禁和审判有罪的诸侯王或大臣 。礼仪、律令皆藏于廷尉,并主管修订律令的有关事宜 。属于分、寸、尺、丈等度量标准之事 , 亦由廷尉掌管 。
4、廷尉秩为中二千石,属官有廷尉正和左、右监各一人 。汉宣帝刘询鉴于廷尉派往地方鞫狱的廷尉史任重而禄薄 , 于是增设秩为六百石的廷尉平四人,以加强对地方司法机构的控制 。
5、东汉时省去右监,四廷尉平省为左平一人 。廷尉人选常常择取出身于律学世家者 , 如顺帝时吴雄 , 三世廷尉;郭躬一家,以传习小杜律著称,数世之中,任廷尉者达七人之多 。东汉时权归台阁 , 廷尉处理案件有时也须听命于尚书 。遇有重大疑案,廷尉与尚书共同审理,开后世大理、刑部共司刑法的先例 。
【李斯廷尉相当于现在什么官 廷尉相当于现在什么官】6、魏晋南北朝廷尉职掌与两汉无区别 , 北齐易廷尉名为大理寺卿 。唐代形成京师案件由大理寺卿负责审理、判刑,由刑部复核的制度 。元代不设大理寺,审判由刑部直接进行 。故至明代恢复大理寺后,受元制影响,又改变成京师案件之审判归刑部,大理寺卿仅负责复核的制度 。地方上所呈报的重罪案件,也是先经刑部评议,再经大理寺卿最后复核 。清制与明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