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及对象
1、在高新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本科和硕士人才;
2、在高新区就业、创业,申请人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博士、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 。
备注:
1、申请人在本办法施行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后离婚造成无自有住房的 , 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
2、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 (以下简称“申请人家庭”) , 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
苏州无房证明开具指引
1、准备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
2、开具地点:苏州大市范围内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自助查询机
【苏州高新区人才优购房申请条件/对象详解】3、证明用处:目前有“申请保障性住房”、“子女入学”、“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家庭出售唯一住房进行纳税”、“户口迁移”等几种情况需要办理无房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