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新市民提出积分入户申请后,有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该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受理截止日期前 , 向受理申请的镇(区)新市民事务分中心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Q:成功提交申请资料后如何查询本人积分?
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资料45个工作日后,可凭姓名、身份证号及档案编号登录“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申报查询/下载”栏目查询个人积分申请审核评分的实时情况 。
Q:对个人积分有异议的 , 如何要求复核?
对个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公示结束前 , 凭本人身份证到提交申请的积分申请受理窗口提出积分复核要求 。
Q:入户指标数和积分排名何时公布?
区公安局会同区新市民事务中心(筹)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一定数量的新市民迁入本区户籍(即入户指标数),报区政府批准后,于11月底前统一向全区公布 。区新市民事务中心(筹)于每年12月上旬根据当年入户指标数 , 分镇(区)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将拟积分入户名单通报区公安局确认后进行公示 ,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 , 区新市民事务中心(筹)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发放积分入户准入卡 。
Q:得积分入户准入卡的申请人如何办理入户手续?
获得积分入户准入资格的申请人 , 携带在有效期内(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的积分入户准入卡和相关资料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积分入户 。在本区有自有居住产权房的,其户口迁入自有居住产权房所在地单独立户;没有自有居住产权房的,迁入申请镇(区)所在工作单位街道辖区的集体户口 。
Q: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入户时弄虚作假怎么处理?
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已纳入积分管理的,取消其积分管理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管理 。违反相关法律的 , 移交职能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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