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正式发布了《》,调整人才落户政策 。
相关政策:
为进一步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等国家战略叠加机遇,加快构筑人才竞争发展新优势,奋力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市政府决定对人才落户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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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人才落户新政需要房产吗 苏州人才落户可以直接买房吗】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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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 , 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