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家政服务业特岗补贴】
注意事项
(一)享受补贴的家政服务机构发生人员变化或人员岗位变化,应当于变化当月及时申报 。
新招用人员符合特岗补贴享受条件的,可于该员工社会保险参保当月的11日~25日至原受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提交《苏州市家政服务业两项补贴人员调整花名册》(一式二份),按本细则第三条第(三) (四)项规定审核、发放 。
存在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的,应当按规定填报《苏州市家政服务业两项补贴人员调整花名册》(一式二份)申报减少,并从次月起停止享受补贴 。《苏州市家政服务业两项补贴人员调整花名册》经原受理申报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盖章交申请单位留存 。
(二)家政服务业特岗补贴实行“先缴纳后补贴”的原则 。享受补贴的家政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特岗补贴即行终止 。享受补贴的家政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不予享受特岗补贴 。
(三)未按规定及时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员申报核减的,责令限期改正,返还不应享受的补贴;情节严重的 ,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按骗取补贴处理 , 并纳入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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