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新生儿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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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后享受哪些待遇?
门诊待遇
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1000元限额内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65%的比例结付 。
住院待遇
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
起付线以上至4万元(含)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75%;
4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0%;
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医保基金结付90% 。
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重症精神?。òň穹至阎ⅰ⒅刂⒁钟糁ⅰ橛芯癫≈⒆吹脑昕裰ⅰ⑺嗲楦姓习ⅰ⑵葱跃癫 ⒎至亚楦行跃裾习⒕穹⒂僦桶榫裾习Ⅰ拆锼戮裾习?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蚧寄蚨局⑼肝觯裥灾琢龌品帕? ,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儿童苯丙酮尿症,可在按规定办妥门诊特定项目诊断认定和登记确认手续后,享受相应门诊特定项目待遇 。
大病保险待遇
年度内发生的自负费用累计达到6000元的,大病保险支付800元 , 超过6000元的部分 , 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支付;
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合计超过2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支付 。
符合条件的实时救助人员,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起付标准降低至3000元 , 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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