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申报对象及条件
【温州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申报对象及条件】(一)申报主体: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温州市区的企业 。
(二)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在岗职工需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并按规定正常缴纳基本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新引进温州市域外的,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当年度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温州市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目录内的职业(工种);
3.在岗职工新取得岗位津贴目录内的国家职业资格(或属地人力社保部门确认的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或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新引进(温州市域外)的职工,持有岗位津贴目录内的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或一级(高级技师)证书 。
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
钳工、车工、铣工、焊工、铸造工、锻造工、磨工、模具工、机床装调维修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冲压工、多工序数控机床操作调整工、电切削工、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机械设备安装工、电气设备安装工、锅炉设备检修工、鞋类设计师、服装制版师、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汽车维修工、金属热处理工、塔吊司机、大中型客车司机、公交车司机、低速载货汽车司机(含混凝土搅拌车司机)、超重型汽车列车司机、眼镜定配工、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电梯安装维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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