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新区第三批人才安居房申报流程一览

宁波前湾新区第三批人才安居房申报流程一览

宁波前湾新区第三批人才安居房申报流程一览
申报流程
1、初审 。
企业(单位)按照《人才安居房申购办法》及本通知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仔细核对原件及其照片或扫描件后,审核人在《新区人才安居房申报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签名、盖企业(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期间将初审合格人员纸质申报表格、其他申报材料电子文件(每人需建立一个文件夹,并按“序号+姓名”命名,如“1张三”)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一并报新区人才发展中心 , 报送时申报资料原件不再提交 。



2、复审 。
新区人才发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资料复审 。
3、公示 。
经复审,符合第三批人才安居房申购条件人员,报新区人才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宁波前湾人才网、“宁波前湾新区发布”、“宁波前湾人才”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进行公示 。
4、资格确定 。
申报人才直接获得人才安居房申购资格,抽签确定选房顺序 。抽签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
【宁波前湾新区第三批人才安居房申报流程一览】政策来源:宁波前湾人才网,原文https://www.nbqwrc.com/info?id=cda95c2db6edb30a9cb2541c5c3686d8&stat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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