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8年8月,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制定出台《金华市户口迁移登记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经过近两年的实施,《暂行规定》对加快我市人口集聚,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
2019年7月以后 , 国家和省政府对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条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2020年3月,我市启动《暂行规定》的修订工作,在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出台《金华市户口迁移登记规定》 。【金华市户口迁移新政解读 金华落户政策问答】
二、制定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
三、主要内容
《规定》正文共六条 。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主要是规定了户口迁移登记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
第二条,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明确了六类放开落户限制的对象 。主要调整放宽内容为:一是将市内迁移由房屋所有权人本人放宽到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允许在直系亲属所有的合法产权房屋所在地落户;二是明确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可以在租住的经建设部门备案登记过的租赁房屋内落户;三是合法稳定就业人员缴纳社保年限统一调整为六个月 。
第三条 , 进一步降低人才落户门槛 。明确了六类人才的落户条件 。主要调整放宽内容为:一是将人才引进范围由大专以上学历放宽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由中级以上职称放宽到初级以上职称;二是对引进人才允许先落户后就业 。
第四条,进一步放宽投靠落户条件 。主要调整放宽内容为:市内迁移由亲属“三投靠”对象放宽到四代以内直系亲属和配偶父母 , 更好地体现了落户政策的民生关怀 。
第五条,全面放宽社区、企业单位集体户设立条件 。该条主要是对公共集体户的设立以及日常管理要求进行明确 。集体户的设立,主要解决落户地无住房又无亲属投靠人员的落户问题 。为优化营商环境,适应人口流动特别是人才流动加快的需要,放宽单位集体户设立条件,推行设立公共集体户,方便落户手续办理 。
第六条 , 附则 。主要是明确了《规定》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并对条文相关内容进行了解释 , 对施行日期等进行明确 。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市公安局
解读人:张 杰
联系电话:82512527
图文版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