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才“镇兴”落户
一、受理对象
45周岁及以下人才,直接办理户籍迁入手续;
45周岁以上人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可办理镇江市户口;
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随迁 。
二、申请材料
办理落户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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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年城镇社保证明(45周岁以上) 。
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的,还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除外) 。
三、办理程序和时限
派出所受理、调查核实 , 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全部流程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签发《准迁证》 。
四、落户选择
?。ㄒ唬┱蚪腥瞬偶寤Вㄕ蚪腥笾萸撕勇?00号)或丹徒区人才集体户(镇江市丹徒区丹徒新城龙山路110号),根据本人意愿自由选择 。
?。ǘ┍救擞涤泻戏ㄋ腥ǚ课莸? ,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无合法所有权房屋的 , 可以在直系亲属处落户;就业单位有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在就业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 。
五、相关说明
?。ㄒ唬┦槊嫔昵氲哪谌? ,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以及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确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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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镇江市人才落户办理详情一览】 ?。ㄈ┥昵肴斯室庖鳌⑵燮蛱峁┬榧僦っ鳌⒊信档?,取消落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