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补偿申请毕业确认的时间
毕业时间的确认,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标注的修学截止日期为依据 。省有关部门招募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苏北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在结束服务当年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的,凭志愿者证书和考核合格证参照应届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 。就业时间在毕业次年7月1日之后的为往届生就业,均不具备学费补偿资格 。
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应于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 。
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打印《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申请审批表》,本人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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