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省外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申请材料(申请人自备)
1、容缺受理承诺书(纸质原件1份,纸质复印件1份);
2、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纸质原件4份 , 纸质复印件1份);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纸质原件1份 , 纸质复印件1份);
【丹东省外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申请材料】4、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纸质原件1份,纸质复印件1份);
5、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纸质复印件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