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特困家庭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1、特困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 。2023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即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从不低于14268元(每月人均1189元)、6852元(每月人均571元)提高到不低于14352元(每月人均1196元)、7260元(每月人均605元) 。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档,按照省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的9%、18%、27%确定,年标准达到全自理1800元(每月人均150元)、半护理3612元(每月人均301元)、全护理5412元(每月人均451元)(与2022年保持不变) 。(责任部门:民政部门)
2、城乡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和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享受每月100元养老服务补贴 。(责任部门:民政部门)
养老服务补贴:具有本省户籍的城乡低保、特困对象中60周岁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城乡低保、特困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到1.5倍之间,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每人每月100元服务补贴 。
3、城乡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享受每月100元养老护理补贴 。(责任部门:民政部门)
4、城乡特困人员中80—89周岁老人,可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高龄津贴;90—99周岁老人,可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 , 可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高龄津贴 。(责任部门: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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