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岳阳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3、有康复适应指征,并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 , 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4、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预期合理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
5、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6、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
7、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制定 。
【岳阳市儿童康复救助对象及条件申请表 岳阳市儿童康复救助对象及条件】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