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1)申请条件不同
一、 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
注: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原用人单位应已办妥退工备案登记,当月不存在单位参保缴费 。
【合肥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二、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
2)补贴标准不同
一、失业保险金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 , 从第5年开始 , 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 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二、失业补助金
1、2019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含1年)按200元/月计发,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按150元/月计发;
2、2020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含1年)按500元/月计发 , 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按350元/月计发 。
其中 ,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
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只能领一个吗?
答:是的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失业补助金自申领通过次月起按月发放 , 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